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25日正式實施。1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對《辦法》進行解讀。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介紹,相比較2021年7月制定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新《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便民利企創新舉措。
新規為失信企業提供“重生”機會,助力企業重塑信用,輕裝上陣。荊瓊華表示,《辦法》將修復范圍進一步擴大,覆蓋抽查檢查與破產重整;修復流程提速,公示期與辦理時限雙縮短。
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市場監管總局供圖
有哪些新的舉措支持經營主體信用修復?
荊瓊華介紹,市場監管總局不斷推動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鼓勵企業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依法申請修復失信記錄。同時大力提升信用修復服務水平。上線運行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實現了“統一入口、異地修復”。指導各地開展“信用修復服務年”活動;選取部分地區試點探索“三書同達”“掌上辦”“并聯修復”等工作,為提升信用修復效能提供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累計修復4416萬戶經營主體,助力重塑良好信用。
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市場監管總局供圖
《辦法》共31條,分為四個部分,總結出四大亮點。
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范圍。響應廣大經營主體呼聲,《辦法》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修復范圍,同時將破產重整企業納入信用修復范圍。企業破產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種不良信用記錄,難以順利開展破產重整。《辦法》對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作出規定,破產重整企業持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或者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就可以申請臨時信用修復,暫時屏蔽相關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響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的管理措施。
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辦法》將違法失信信息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提升了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其中,輕微違法失信包括僅受警告、通報批評或較低數額罰款的,可不公示或僅公示3個月。一般違法失信對應最基礎的監管要求,公示期范圍明確為3個月至1年。嚴重違法失信,比如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或被處以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等重大處罰的;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信息;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信息等,最短公示1年,最長可達3年。
進一步縮短公示期和辦理時限。《辦法》將一般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進一步為經營主體松綁,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將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的效率。
進一步做好協同修復和信息查詢披露。《辦法》明確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協同聯動機制,實現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相關信息化系統數據共享,結果互認。同時,《辦法》強化了對第三方社會機構公示行為的監管。“另外,我們還建立信用修復領域信息查詢披露制度。允許相關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相關信用修復記錄,這也是信息查詢披露制度在信用修復領域的實施運用。”
如何實現與其他信用監管制度的統一?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新出臺的《辦法》對現行制度進行了系統性整合與優化,旨在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清晰、統一、高效的信用修復指引。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市場監管總局供圖
此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等四部規章中均已有信用修復的相關規定。新出臺的《辦法》將不同類型經營主體、不同性質違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條件、范圍和時限進行整合,作出了專門規定。為了確保總局規章之間的協調、銜接,對現行規章中與《辦法》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統一修改。
針對經營異常名錄移出程序,新規整合了原分散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相關辦法中的修復條件,統一設置為一條規定,并明確移出程序全面依照《辦法》執行,為社會公眾與企業提供更明確的操作指南。
為保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則的完整性,從停止公示的角度,依照《辦法》關于輕微、一般、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分類標準,明確不同類別行政處罰信息停止公示的期限、條件等一般規則。同時,明確對該規章未做規定的行政處罰信息停止公示的條件和程序等,依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新規統一將“較低數額罰款”界定為:對經營主體處5萬元以下、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下罰款,且符合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這一標準的明確,有助于消除地區執行差異,提升執法公平性與透明度。
全國統一平臺上線,信用修復實現一鍵申請
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副主任熊文介紹,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已于今年3月正式上線運行,標志著我國企業信用修復服務邁入規范化、便捷化新階段。該平臺為經營主體提供統一的信用修復入口,實現“一鍵查詢失信信息、一鍵申請信用修復”,大幅提升了企業重塑信用的便利度。
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副主任熊文。市場監管總局供圖
新上線的統一平臺整合了市場監管領域信用修復入口,經營主體可通過該平臺實時查詢名下違法失信記錄,在線提交修復申請,并下載標準化修復文書。這一舉措徹底改變了以往企業需向不同監管部門分別申請、流程繁雜的局面,真正實現了“一網通辦、一站解決”。
為配合最新發布的《辦法》,平臺將啟動全面信息化改造。針對新規中增加的抽查檢查結果修復、關聯修復、破產重整期間臨時修復等新功能,總局已制定統一技術標準,將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步開展系統升級,確保新規順利落地,讓企業享受更規范、高效的信用修復服務。
據透露,市場監管信用修復信息化建設已被納入國家層面規劃。目前,平臺二期建設已申報“市場監管提質工程”,智能化、精準化能力建設也已初步納入“十五五”規劃研討論程。未來將通過重大工程項目支撐,持續提升信用修復的智能化水平。
知道多一點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企業失信后果到底有多嚴重?
信用是企業的生命線。一旦失信,企業將面臨怎樣的連鎖反應?從行政監管到市場經營,從金融融資到日常運轉,“黑名單”的影響無處不在。
失信企業首先面臨的是監管部門的直接約束。除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外,嚴重者還將進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公示期最長可達三年。此后,企業不僅會成為各部門高頻抽查的重點對象,還將被限制參與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相關許可證照、行業資質的申請也將受阻。最嚴厲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在三年內不得在其他企業擔任重要職務。
其次,商業市場面臨著信任流失與合作斷鏈。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信用中國”網站上,所有行政處罰與失信記錄均向社會公開。合作伙伴、上下游企業在交易前普遍進行信用審查,一旦發現失信記錄,商業信任將大打折扣。這意味著,失信企業不僅可能失去現有客戶,也將被許多大型企業、優質項目排除在供應鏈之外,各類榮譽稱號和資質評定更將無緣參與。
在金融融資方面,貸款更難、成本更高。銀行等金融機構已將企業信用作為授信審批的核心依據。失信記錄往往直接導致貸款申請被拒,或面臨更高的利率、更嚴的擔保條件。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獲取信用擔保等也將嚴重受阻,企業融資渠道全面收窄。
失信影響甚至滲透到日常運作:申請海關高級認證(AEO)困難,導致進出口通關效率降低;無法享受政府各類補貼和產業政策支持;在獲取土地、水電等公共服務時也可能遭遇障礙。
目前,國家已建立起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信息共享、措施聯動,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盡管新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為企業提供了糾錯渠道,但修復過程耗時費力,在成功修復前,所有負面影響仍將持續。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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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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